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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 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     来源: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今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其中,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包括完善征地补偿制度,落实三权分置制度等内容。

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草案应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据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在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增加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根据党中央有关精神和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对草案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作了完善,明确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删去草案第十七章抵押权中关于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