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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金坛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06     浏览次数:     来源: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金坛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意见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为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活力,推动我区农村产权规范流转,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决定建立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培育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要求为指引,结合我区实际,计划2016年起,用2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新机制。2016年底前,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并正式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流转农村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公平规范的原则。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三)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际,在业务运作上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在交易平台运作。

三、机构设置

建立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增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主要承担全区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整合发布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项办理,具体业务接受区委农工办指导和监管。

四、工作内容

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资源的产权交易(包括信息发布、交易鉴证等),交易范围主要包括:(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5)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6)农业类知识产权;(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8)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9)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二手农用工具;(10)履行政府批准的其他交易项目和权益交易鉴证抵押等。

五、实施步骤

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启动运作阶段(20161012月)。主要做好学习考察、方案拟定、机构搭建、场地装潢、制度设计、软件开发、人员招聘、业务培训、挂牌运作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扩大试点阶段(20171月—6月)。按照分类运作的要求,在总结第一阶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选择2个镇(街道)进行试点,建立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站,探索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运作办法。

(三)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7月起)。围绕上下联动、一体化运作的思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其他镇(街道)全面推开,形成覆盖全区的区、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两级网络。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委、区政府成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区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区委农工办作为全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制度制订、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为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提供场所等必要条件,并负责监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区住建、农林等部门根据交易内容,牵头制订相关交易规则。

(二)健全配套政策。为推动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完善制度建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出台《金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产权交易所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产权交易所农村集体资源交易规则》、《产权交易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进入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并通过实践不断对规章制度加以完善。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正常运转、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6